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四川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辦法》《自貢市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黨組織關系隸屬我校的各級黨組織。
第二章 黨費收繳
第三條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yè)年金、企業(yè)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yè)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qū)、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fā)放的津貼補貼。
第四條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五條退休干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退休費或基本養(yǎng)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在校就讀的學生黨員以及畢業(yè)后尚未就業(yè)的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已就業(yè)且有固定收入的,應提供收入明細,重新核算黨費。
第七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黨總支審核,經黨委同意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沒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0.2元的標準交納黨費。
第十條各黨總支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年內黨費交納基數有變化的,可以待下年初重新核定。
第十一條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
第十二條黨員應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黨員所在黨支部要在年度組織生活會上,組織黨員就是否自覺、按月、足額交納黨費情況進行對照檢查,并開展民主評議。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各黨總支每季度按黨員實交黨費總額的100%上繳到學校黨費專戶;附屬醫(yī)院黨委每年12月底前,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額50%上繳到學校黨費專戶。上繳黨費時,要注明黨組織名稱和收繳黨費年月,并將上繳憑據和具體的黨費上繳報告單經黨委辦公室核準簽字后交財務處備案。
第十五條黨支部應當指定專人按照規(guī)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黨費收繳人員必須將黨員應交黨費比例及數額、實交數額、交納時間等如實登記在黨支部工作手冊上,記錄清楚。
第三章 黨費使用和報銷
第十六條黨費實行二級賬目管理,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和退休黨總支在學校黨費賬戶下,設置二級賬目。
第十七條黨費使用要向退休黨支部和二級學院黨組織和其他工作經費較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學校黨委每年按照退休黨支部黨員上繳黨費不低于80%的比例返還給退休黨總支,二級學院黨總支按照留存黨費不少于50%的比例劃撥。
第十八條黨費使用要堅持統(tǒng)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學校代管黨費每年留存黨費的總支出,原則上不超過當年留存黨費總收入的90%。返還和劃撥給二級黨組織的黨費當年未使用完的,不滾存,劃入學校代管黨費,統(tǒng)籌使用。
第十九條返還和劃撥的黨費主要用于訂閱黨報黨刊、開展支部活動等,用途必須符合黨費列支范圍規(guī)定。
第二十條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在遵循黨費使用五項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黨費中列支:
(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
(2)開展“三會一課”、創(chuàng)先爭優(yōu)、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
(3)黨內表彰所需費用。
(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制入黨志愿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
(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fā)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
(7)建立黨內幫扶專項資金,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上述項目的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每項黨費支出,都要先審批后使用,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和手續(xù),堅持勤儉節(jié)約原則,精細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使用和下撥黨費,都必須集體討論決定,要有相關會議資料。二級學院和退休黨總支使用本級賬目內的黨費,須總支委員會審議通過;各黨組織和黨委辦公室(組織部)使用學校代管黨費,須黨委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學校代管黨費使用由黨委辦公室(組織部)統(tǒng)籌,各黨組織需要使用學校代管黨費的,可以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后方可使用。二級學院黨組織和退休黨組織可以使用本級賬目內的黨費,也可以申請使用學校代管黨費。
第二十四條各黨組織年初制定黨費使用預算,報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使用黨費支出時,必須取得合法、合規(guī)的票據。其他具體要求參照學校采購、財務等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逐級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并將使用情況在三個月內向黨委提交專項報告。
第四章黨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 實行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檢查、報告制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jiān)督。黨委辦公室(組織部)每年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第二十八條 黨委辦公室(組織部)每年對下級黨組織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下級黨組織要開展自查,總結經驗,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可委托相關部門對下級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檢查。二級學院黨總支每年底將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書面報告學校黨委。報告內容為: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情況;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中的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建議等。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開始實施,同時《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使用管理規(guī)定》(川衛(wèi)康院委〔2017〕47號)廢止。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黨委辦公室(組織部)負責解釋。